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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场权不要象征意义大于现实意义-【新闻】

发布时间:2021-05-27 12:38:08 阅读: 来源:铁丝网厂家

律师在场权 不要象征意义大于现实意义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近日推出《关于辩护律师旁听讯问办法(试行)》,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可请求其辩护律师旁听。 在我的律师来之前,我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从今往后,这样 牛气 的场景不仅只是在电影里,可能还将出现在我们现实的司法过程中了。

律师在场权是国际上很多国家通行的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以律师在场的形式对执法部门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刑讯逼供的出现。有律师的在场,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可以通过律师的帮助充分行使,不因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失去行使的管道。更为重要的是,作为外部监督机制,律师的 在场权 能够承担将监督程序化和正当化的使命,从而使这一他律机制具备了普适性的可能。

但细看报道,再琢磨琢磨,却又觉得有点异样:当受到法律追究,最渴望正当程序,最需要人道对待的时期,是侦讯阶段。而该试行办法仅限于审查起诉阶段由该院公诉二处办理的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然而,即使是这样一个象征意义大于现实意义的小举措,按照该院一位检察官所言,甚至仍然 感到一定的压力 。除了防止律师教唆嫌疑人作 伪证 外,恐怕更大的原因还在于,防止嫌疑人从律师那里学会了 合法对抗权 ,从而给案件的侦破带来难度。

律师在场权 是辩护律师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查清事实真相,防范他们的合法诉讼权利遭受侦查、司法机关的侵犯。如果在侦查、检察机关讯问时,辩护律师不在场,就无法及时和完整地获取到案情,从而有效地提出辩护;同时,由于在讯问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有可能遭受到刑讯逼供等权利被侵犯的事情,辩护律师不在场,也就无法及时制止侵犯他们合法诉讼权利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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