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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提取流程简化无需单位盖章

发布时间:2021-01-07 21:50:44 阅读: 来源:铁丝网厂家

王露   昨日,厦门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自9月6日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和材料再简化。

一是职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无需提交《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职工需到银行柜面办理提取手续的,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及身份证办理即可;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自动转账至同名银行卡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电子授权指令,通知缴存银行将审核提取的金额转账至职工本市同名银行卡内,职工无需到银行柜面台办理提取手续。

二是职工向贷款银行申请办理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或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无需提交《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和《厦门市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申请表》。此举进一步优化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简化了办事材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更加便利。

此后,职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或办理公积金逐月还贷时,只需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直接到公积金窗口办理,无需再在所在单位核实盖章、提交相关申请表。而公积金中心依托业务系统对职工账户信息查证后,予以审核。

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后,如果职工需要到银行柜面办理提取手续的,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及身份证就可办理。

据悉,此前厦门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须到银行网点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再回到所在单位,经单位核实并盖章确认,之后才能到厦门市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职工贷款购房后,需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逐月自动还贷和委托按年还贷的,还需要先持《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或《厦门市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申请表》,回到所在单位,经单位核实并盖章确认后才能到贷款银行网点办理。

除了近期的公积金政策外,8月14日,厦门市土房局、市财政局等多个部门联合送审《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意见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优惠政策有效期1年。上述文件包括不支持“首改按首套认定”、岛外全面放开限购、岛内仅限高端住宅等七大要点内容。其中,细则中的“调整住房限购措施”成为最大两点:岛外各区(集美、海沧、同安、翔安)不再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思明区、湖里区高端新建商品住房不再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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