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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遵守是因为可以不遵守

发布时间:2020-07-13 18:02:25 阅读: 来源:铁丝网厂家

从事了11年法律工作的职业律师张自标酒后驾宝马车撞死75岁的老太后逃逸,他被抓后称懂法,但忘了遵守。(1月12日《新京报》)

“懂法但忘了遵守”,这样的解释确实有些疯狂。难怪他此言一出,立马招来众多网友的口水。律师作为法律从业者,对法律条款、规章、规则可谓烂熟于心,他如果可以忘了遵守,那么普通人是不是可以不遵守?

仔细分析,我更相信,他是说了一句“大实话”。忘了遵守,其实是一种惯性在作怪,按照他的话来理解,折射的是“法律只针对他人而不对己”的特权思维。问题更在于,他代理了太多法律案子,懂得了太多的潜规则,深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时候只是一句空话,其实对于一些人(比如律师)而言,就有“法外施恩”的特权,犯的那点事完全可以摆平。正是如此,他在说“我已尽最大努力赔了对方65万”时,就显得很理直气壮。

从现实而言,这样的例子太多,不但于张律师,甚至给每一个人一个潜在的信号,那就是钱可以摆平一切。从杭州“欺实码”到“成都酒驾案”,再到所谓的“李刚门”,法律之外似开了一个“门缝”,留了一条“尾巴”,让违法者能巧妙地逃避正当的制裁,而享受“轻判”的特权。违法的成本无法约束,成了一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没有出于对法律的尊重,对后果的担忧,对生命的敬畏,“忘了遵守”就不是一句谎言。

正如腐败官员都熟知法律法规,很多人还是纪检条款的制定者,也是反腐倡廉的宣讲者和执行人,无论是成克杰,还是曾锦春,他们对反腐法规和制度的熟悉程度,使得他们可以在很多场合任意作精彩的廉政讲话,给别人作生动的廉政报告。曾锦春在将“纪检手段”运用自如时,一贯都是要求“别人遵守”,从来没有想过“自己遵守”,结果,他就顺理成章地“忘了遵守”。因为缺乏监督的权力,使他对此根本“不用遵守”。这也应当是一些特权人士屡屡违背常识、破坏社会规则的根本原因所在。

看似不合理的解释,其实背后都有其合理的社会现实为依托。懂法的律师忘了“遵守法律”,与讲廉政的官员忘了“遵守廉政”一样,都是法治社会的悲哀。假使不消除社会潜规则,不消除特权待遇,就无以建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规则,法律的标尺作用就只是一件“量身定做”的衣服,没有权威可言,自然就无法激起社会成员的天生畏惧和原始固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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