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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科技重组风波未了黄光裕遭股民索赔

发布时间:2020-02-11 05:47:57 阅读: 来源:铁丝网厂家

被称为我国“内幕交易民事诉讼第一案”的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昨日(9月6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

原告李岩到庭参加诉讼,他起诉原国美(微博)董事局主席黄光裕及其夫人杜鹃于2007年4月到6月28日期间对中关村科技股票的内幕交易导致自己投资受损。黄光裕方面仅有律师到场。

但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开庭审理不到一个小时便宣布休庭。南都记者获悉,原告律师张远忠在庭上提起新的诉讼请求。张远忠表示,新的诉讼请求增加了两项交易,索赔金额将由目前的155元增加至几十万元。而被告方的代理律师不同意原告的追加行为,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需要评议同意还是驳回原告追加索赔额的诉讼请求。

法院何时再次开庭时间未定。

张远忠向南都记者透露,除本次原告李岩外,还有十多位股民希望由他来代理黄光裕民事赔偿案。但由于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在国内缺少实践经验,这次开庭出于诉讼技巧的考虑,没有选择集体诉讼的方式,而是以个人诉讼来试水。

索赔金额155元飙升至几十万

原告方提交的民事起诉书显示,2007年6月13日,原告李岩以每股10.39元购买股票,并于当年6月15日将上述股票以每股10.08元全部卖出。

此前,原告将卖的500股中亏损的155元作为本次起诉索赔金额,但昨日法庭上,原告律师张远忠在庭上要求增加李岩的另外两次交易索赔。新增加的两次交易发生的阶段分别是在2007年8月18日至9月27日,以及2008年中关村重组以后。索赔金额从155元飙升至几十万。

“诉讼请求赔偿金额将上升到几十万元,但具体数额目前不便透露。”张远忠表示,新增加的诉讼请求将不再简单按照实际损失值来计算,而是以可得利益损失来计算,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和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印花税、利息之和。

但因为这是在举证期届满后提出的追加诉讼请求,经过法庭询问,被告方的代理律师不同意原告的追加行为,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需要评议同意还是驳回原告追加索赔额的诉讼请求,同时决定该案将在以后择日开庭。

黄光裕家族人士反驳称,原告在2007年6月6日至15日的短短8个交易日里,买进卖出中关村股票多次,李岩将其中6月13日10.39元买进,6月15日10.08元卖出的500股中亏损155元作为此前起诉索赔金额;而其之前多次短线买卖都是赚钱的,综合计算净赚1185元。

黄光裕方指,李岩并不存在真正的实际损失,相反是短线的获利者,按其最高买卖1000股的成本约1万元计算,短短8个交易日,获利超过10%.

针对上述质疑,李岩向南都记者强调,这些计算都只是表面上的,“后期的损失远远大于这个数目”。

黄光裕方:买入只想稳定股价

时光回溯到1年前。2010年8月30日,黄光裕案终审因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同时被判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在三项罪责之中,黄光裕因内幕交易罪获刑9年,被罚6亿元,成为该罪设立以来刑期最重、罚金最高的一起判例。法院认定,2007年,在重组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关村科技)期间,黄光裕组织资金购入中关村科技股票,账面赢利3.09亿元。

据司法认定,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分为两次操作:第一次是2007年4月至6月28日间,黄光裕作为中关村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在拟将中关村科技与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鹏泰投资”)进行资产置换事项中,决定并指令他人使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龙燕、王振树等6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科技股票976万余股,成交额9310万余元。至当年6月28日公告上述事宜时,6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84万余元。

第二次是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在拟以中关村科技收购北京鹏润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鹏润地产”)全部股权进行重组事项中,黄决定并指令妻子杜鹃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曹楚娟、林家锋等79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科技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13.22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时,79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3.06亿余元。

但据黄光裕在卷宗材料里供述,他购买中关村科技股票只是想稳定股价,并非想坐庄操纵获利,故一直未卖出;其还称,最多时黄光裕全部股票占有率不到1%,难对股价产生影响。

北京市高级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此后围绕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接踵而至。黄光裕案终审判决后,多位因购买中关村科技而遭受损失的股民,筹划向黄光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的多家律所开始征集该案的诉讼委托。

2011年2月23日,股民李岩诉黄光裕“内幕交易赔偿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昨日正式开庭,打响“第一枪”。

原告称个人损失达80万

由于《证券法》对于内幕交易的民事规定过于原则、相关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加之内幕交易的复杂性、隐蔽性和手段的多样性,内幕交易民事诉讼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尚有很多问题急需解决。对于此次黄光裕的案件,在法律的判决方面也出现了难点与不确定性。

但原告李岩似乎信心颇足。他向南都记者表示,“于情于法,我都是占优势的一方”。李岩认为,股市存在风险是正常的,但此次的事件却摆明是属于内幕交易,如一审败诉会考虑再次提起诉讼。

李岩直言,此次诉讼的主要目的就是索赔,据其估算,其个人损失预计将达到80万到90万左右。李岩更向南都记者透露,在此次案件开庭审理的几个月前,被告律师曾私下联系他表示要“私了”,被其拒绝。

但为何最早提出的索赔金额仅为155元?李岩律师张远忠表示,他采取这样的方式并不是为了炒作,而是因为截至目前,我国并没有对内幕交易民事诉讼案件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他们也是初次接触此类案件,因此势必会小心谨慎以达到最好的结果。

张远忠说,此次诉讼他将分三个阶段来进行,这一步只是“抛砖引玉”,为后续的诉讼打好基础,“未来会逐渐增加诉讼要求”。

显而易见,“内幕交易民事诉讼第一案”的审判结果,将直接关系到未来黄光裕夫妇会否遭遇连环诉讼———业内甚至猜测,黄光裕最终可能面临高达亿元的赔偿。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2007年4月27日至2008年5月7日间,曾经持有过中关村股票,因黄光裕内幕交易受到权益受损的投资者,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投资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等。

黄光裕内幕交易案回顾

2007年4月至6月28日间黄光裕指令他人使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龙燕、王振树等6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科技股票976万余股,成交额9310万余元。至当年6月28日公告上述事宜时,6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84万余元。

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黄光裕指令妻子杜鹃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曹楚娟、林家锋等79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科技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13.22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时,79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3.06亿余元。

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二中院以黄光裕犯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

2010年8月30日,北京市高院最后认为,2007年4月和2007年9月,在上市公司中关村重组期间,黄光裕指使他人、借用他人身份证共开立股票账户115个,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4542亿余股,累计成交额18.291亿余元。至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3.06亿元。

2011年2月23日,股民李岩诉黄光裕“内幕交易赔偿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2011年9月6日,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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